交通安全设施属于道路的基础设施,包括:安全护栏、防眩设施、隔离封闭设施、视线诱导标等。
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撞设施、隔离栅、视线诱导设施、防眩设施、桥梁防抛网、里程标、百米标、公路界碑等。
一、道路安全知识
1、行走安全: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效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奔跑;没有行人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2、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安全: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
3、乘车安全:乘公共汽车要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边物品,防止扒窃;乘高速汽车要系安全带;不乘超载车。
二、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规定
(1)施工前应制订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T程师批准后严格实施。
(2)施工前,由项目安全负责人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时需明确施工中可能会出现的危险。
(3)上路施工的人员、设备、机具、材料不得占用车行道;必须占用时,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要求、交通与环境等情况确定交通导行方案和施工界限,在施工界限周围应设警戒线、围挡、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疏导管理。
(4)在通车道路上施工或夜间作业时,应采取限速、导流及渠化等措施,交通指挥人员和上路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安全反光标志服或反光背心。